时间安排 | 交易组织事项 |
2023年9月15日 12:00前截止 | 根据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办价格〔2021〕809号)“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用户,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”,需参与本次交易的电力用户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市场注册程序。 |
2023年9月15日 15:00前截止 | 需参与本次交易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完成零售服务绑定程序。 |
2023年9月18日 14:00前截止 | 需直接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、售电公司、电网企业,应通过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及时有效地上报10月分时段用电需求电量(须分为高峰、平、谷三段价区)。单位为兆瓦时,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三位(1万度=10兆瓦时)。市场主体若对用电需求电量上报有疑问的,请联系交易中心咨询。 |
2023年9月18日 | 发布2023年10月月度交易的市场交易公告。 |
2023年9月19日 | 市场主体可登录新一代上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模拟交易测试。 |
2023年9月19日 14:00前截止 | 售电公司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。须通过新一代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完成相关信息上报。 |
2023年9月20日 | 开展10月月度双边协商交易。 |
2023年9月21日 | 开展10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及10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。 |
具体事项可通过新一代上海电力交易平台“信息披露”栏查看。